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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发布“64号文”以及进行窗口指导后,部分地区的监管部门再度对此前提出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的“压降规模”要求进行强调。 据江苏钢管厂检测员得知消息指出,根据记者获悉,近期,上海银保监局对辖区内信托公司下发相关通知,要求相关公司对房地产信托和通道业务这两大类业务的新增规模、到期规模和存量规模进行定期报告。同时,还要明确新增单笔业务对机构整体业务规模的影响。 具体而言,监管要求上海地区的信托公司在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相关节点报送上述业务规模的相关变动情况,首次报送自9月开始。 “监管此次发文的内容和此前的‘64号文’以及窗口指导一脉相承,感觉更像是重申要求,希望信托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和遵守。”上海某信托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 据江苏钢管厂检测员指出,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秉承之前不搞“一刀切”的原则,此次发文中,对于那些符合信托本源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网开一面”,可以适度开展。而对于进行监管套利的、违反资管新规要求的通道业务,监管则要求严禁开展。 有信托业内人士表示,“压降规模”应该是近期监管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类业务最主要的要求。据江苏钢管厂检测员指出,根据透露,监管对部分信托公司的规模压降有具体的时间和数量要求,且要尽量在短期内完成诸如压缩通道业务规模的工作,若后续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可能受到监管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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